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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
编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 :2021/4/18 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

  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)、党委网信办 、教育厅(委)、科技厅(委) 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、公安厅(局)、民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交通运输厅(委)、商务主管部门、文化和旅游厅(局)、卫生健康委 、应急管理厅(局)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广电局、体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党委网信办、教育局、科技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公安局 、民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商务局、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、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局、市场监管局 :

  数字家庭是以住宅为载体 ,利用物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 、移动通信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,实现系统平台、家居产品的互联互通,满足用户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数字化家庭生活服务系统。近年来 ,信息技术发展迅速 ,数字家庭的功能和服务内容不断扩充,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 、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智能化水平不高、产品系统互联互通不够等问题。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扩大内需和发展数字经济战略决策部署 ,加快发展数字家庭,提高居住品质,改善人居环境,提出以下意见:

  一、总体要求

  (一)指导思想 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 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立足新发展阶段、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构建新发展格局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坚持系统观念,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,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 ,深度融合数字家庭产品应用与工程设计 ,强化宜居住宅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,提升数字家庭产品消费服务供给能力,提高便民服务水平,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,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

  (二)基本原则。

  ——坚持市场主导,政府引导 。充分发挥市场在数字家庭发展中的主导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 、安全保障 、政策制定等方面作用 ,推动形成多元化参与协同机制。

  ——坚持因地制宜 ,系统推进。立足于城市基础条件和消费现状,做好统筹规划 ,突出重点,按需求分类发展 ,鼓励试点先行,推动数字家庭应用落地。

  ——坚持融合共享 ,创新发展。强化跨领域跨行业产品与平台互联互通,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(IPv6)与智能家居的协同应用,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,营造跨界应用的产业生态 。

  ——坚持安全可靠,绿色发展 。强化网络和信息 、文化和宣传安全管理,切实保护居民隐私 ,保障数字家庭产品和系统网络安全,严格遵循绿色低碳循环的基本要求,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。

  (三)发展目标。到2022年底,数字家庭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基本健全,基础条件较好的省(区、市)至少有一个城市或市辖区开展数字家庭建设,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生活服务模式。到2025年底,构建比较完备的数字家庭标准体系;新建全装修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 ,全面具备通信连接能力,拥有必要的智能产品 ;既有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 ,拥有一定的智能产品,数字化改造初见成效;初步形成房地产开发、产品研发生产 、运营服务等有序发展的数字家庭产业生态;健康、教育、娱乐 、医疗、健身、智慧广电及其他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较为完善 。

  二、明确数字家庭服务功能

  (一)满足居民获得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的需求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管理和控制智能家居产品 ,智能家居产品与家居环境的感知与互动,防范非法入侵 、不明人员来访,居民用电、用火、用气 、用水安全,以及节能控制、环境与健康监测等 。

  (二)满足居民线上获得社会化服务的需求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获得建筑设施维修、家政、医疗护理等上门服务,以及自然灾害预警提醒、教育 、餐饮外卖、养老助残 、医疗咨询、预约诊疗、居家办公、快递收寄、电子商城、房屋租赁、交通出行、旅游住宿 、影音娱乐、健身指导等服务。

  (三)满足居民线上申办政务服务的需求 。包括公共教育、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、民政事业 、医疗健康、住房保障 、广播电视、文化体育等政务服务事项进家庭,充分利用智能家居产品 ,联动当地政务服务平台 ,实现线上“一屏办”“指尖办”“电视办”。

  三、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

  (一)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。加大住宅和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投入力度 ,实现光纤宽带与第五代移动通信(5G)等高速无线网络覆盖 ,广播电视光纤与同轴电缆入户 。鼓励开展光纤到房间 、光纤到桌面建设,着力提升住宅户内网络质量 。推动三网融合,推广住宅户内综合信息箱应用,提升满足数字家庭系统需求的电力及信息网络连接能力,预留充足的数字家庭接口和线路 。

  (二)强化智能产品在住宅中的设置 。对新建全装修住宅,明确户内设置楼宇对讲、入侵报警、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 ;鼓励设置健康、舒适 、节能类智能家居产品;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、紧急呼叫 、健康管理等适老化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。鼓励既有住宅参照新建住宅设置智能产品,并对门窗、遮阳 、照明等传统家居建材产品进行电动化、数字化、网络化改造 。

  (三)强化智能产品在社区配套设施中的设置。对新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,明确要求设置入侵报警、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,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,提升社区安防水平 ;养老设施应配置健康管理、紧急呼叫等智能产品,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;鼓励建设智能停车 、智能快递柜 、智能充电桩 、智慧停车、智能健身、智能灯杆、智能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设施 ,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。鼓励既有社区参照新建社区设置基本智能产品,并对养老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。

  四、完善数字家庭系统

  (一)加强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。强化平台建设工作指引,细化数字家庭功能设置,支持建设开放的数字家庭基础平台。以数据集成、应用集成等技术手段 ,提高平台接收、分析、处理数据的能力,推动服务精细化 ,提升居民生活智慧化 、便利化  。

  (二)加强与相关平台对接 。推进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与新型智慧城市“一网通办”“一网统管” 、智慧物业管理 、智慧社区信息系统以及社会化专业服务等平台的对接,开放信息接口,在遵循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,推动信息资源共享,保障居民更加安全便利地获得政务、社会和产品智能化服务。

  (三)推进智能家居产品跨企业互联互通和质量保障。规范智能家居系统平台架构、网络接口 、组网要求、应用场景,推动智能家居设备产品 、用户、数据跨企业跨终端互联互通,打破不同企业智能家居产品连接壁垒,提升智能家居系统平台、设备产品 、应用等对IPv6的支持能力,提高设备兼容性。鼓励符合条件的检测认证机构开展产品检测和认证,保障产品质量 。

  (四)强化网络和数字安全保障。数字家庭系统应同步规划 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使用网络安全技术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,采取技术等必要措施,保障数字家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,防止信息泄露 、损毁、丢失 ,确保收集 、产生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。遵守密码应用规定,形成安全可控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。

  五、加强组织实施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要高度重视数字家庭工作 ,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 ,建立协同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,以城市或市辖区为单元,综合利用信息化资源,推动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 ,强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,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立足居民消费新需求 ,推动数字家庭产业协同发展。

  (二)加强科技支撑。充分发挥行业领先企业及科研机构作用 ,加大数字家庭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,鼓励开展产学研用基础软件与应用平台研发。加快开展环境质量监测、人体位置及行为状态获取等新型传感技术研发,重点推进核心芯片、部件  、安全等关键技术创新 ,构筑自主创新技术产业体系。

  (三)完善标准体系。开展数字家庭标准体系研究,完善智能家居规划设计、安装施工、运营服务等标准 ,制定综合信息箱等设施配置标准。完善智能产品 、数字家庭场景、智能家居,以及广播电视 、通信与数据技术要求、系统功能要求等标准,优先制定安全与隐私保护、设备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等关键标准。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 ,鼓励制定快速适应技术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,加大标准供给 。

  (四)加强人才培养 。重视数字家庭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把人才作为支撑数字家庭发展的第一资源 。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,储备相关专业人才。支持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共建共享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,与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 ,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。

  (五)做好宣传引导 。坚持党建引领 ,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作用,开展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政策宣传贯彻、技术指导、交流合作与成果推广活动。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,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,营造数字家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。

 

            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       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央网信办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教育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科技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工业和信息化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公安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政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交通运输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商务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文化和旅游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卫生健康委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应急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市场监管总局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广电总局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体育总局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4月6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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